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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3 17:08:05  |  来源:  |  作者: 未知 |  阅读:

各有关学院及2017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资格审查

各培养学院须做好本院2017届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时间:3月2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秘书(班主任)和培养学院对本院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培养计划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入《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4份),报研究生处审核。

2. 同等学力人员:已修完课程学分,并通过英语和综合课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缴纳学费收据、本科毕业证(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信息二维码,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到学科点所在培养学院初审,学院将审查意见填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4份),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时间:4月5日前。

1. 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者(包括同等学力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程序。预答辩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给出预答辩结论,并将意见填入《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及评议表》,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三、学位论文定稿与学术不端检测   时间:4月6日- 4月9日

1. 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向导师提交完整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导师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若同意定稿,将同意的意见填入《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审批表》。

2. 经培养学院审批后,由研究生秘书分类别(学术性、专业学位、同等学力)汇总电子版论文,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凡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3. 具体检测办法和结果处理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电子版学位论文应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格式,删去论文中的图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院号_学号_作者姓名,例如商学院毕业生:01_2013210101_张三.doc。

四、学位论文评审    时间:4月10日-5月5日

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送往校外进行“双盲”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学位申请人将导师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装订2册(一般双面打印)提交所在培养学院,培养学院将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分类别(学术性、专业学位、同等学力)汇总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逾期不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双盲”评审论文格式要求: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论文规范》(2010年2月修订)格式要求撰写,论文的扉页、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页、《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页及其他地方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删去致谢页;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盲审结果处理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    时间:5月6日-5月27日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申请者,正式答辩前1周,填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送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接受答辩资格初审,研究生秘书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报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审查。

审核通过者领取《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答辩海报》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参加答辩。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申请及评定

1. 学位申请:   时间:通过正式答辩后至5月28日

所有2017届毕业生务必于上述时间内将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交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研究生秘书整理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超过5月28日者,毕业及授学位将延至下一年度。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时间:6月1日前。

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本分委员会所属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毕业论文质量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分委员会议结束后,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向研究生处提交纸质电子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和《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各1份,并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留学院存档。

3. 材料归档:  时间:6月2日前。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和毕业生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整理材料,完善相关内容,收齐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归档。

在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将对学位论文纸质版定稿、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检测的电子版学位论文以及《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中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不一致,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学位论文作者重新申请学位。

4. 学术不端行为抽检: 时间:6月3日前。

研究生处将对各学院上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抽检,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30%者,方可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文字重合率≧30%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时间:6月5日左右。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大会,对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资格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方式,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七、其他工作

1. 毕业生科研成果审核与奖励:  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统计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填写《毕业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汇总表》,提供科研成果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同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到研究生处思想政治管理科接受审查(审查后原件退还本人)。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必须为信阳师范学院,本校教职工攻读我校研究生,其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2. 推荐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时间:6月2日前。

各培养学院对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按全日制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推荐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选,组织候选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及优秀表彰: 时间:6月10日左右。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4. 领取证书和毕业生离校:  时间: 6月15日左右。

毕业生按照《离校通知单》所列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研究生秘书收齐《离校通知单》后,到研究处统一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